立委諸公挺同或反同,別以為跟著風向走就能勝出,如何面對來自選區的壓力,怎麼才能透過科學的方法進行風險評估呢?
立法院正在處理行政院所提的同婚專法「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和反同團體(賴士葆提案)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由於去年選舉剛剛結束,其中三個「反同」的公投案獲得六成以上壓倒性支持通過(第10案72.5%、第11案67.4%、第12案61.1%,得票數都高於通過門檻4,939,267票),兩個「挺同」公投案則僅得到三成多的支持而失敗(第14案32.7%、第15案34.0%)。面對這兩個法案審理,加上下屆改選迫在眉睫,立委們關心「同婚公投案」和「政黨得票」的關係,理論上必須從選民的個體資料實證研究來取得,由於目前尚無相關研究資料,從村里投票紀錄的總體資料來進行相關分析顯示,不同選區似乎應有不同的策略。
從73個立委選區看去年11月24日的公投和縣市長選舉得票情形應該是每一個想要參選立委者都會做的事[1]。為了方便說明,僅以反同票數最多的第10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為例,立委們關心的當然是同婚公投案和政黨得票的關係,理論上必須從選民的個體資料實證研究來取得,由於目前尚無相關研究資料,我們只能從村里投票紀錄的總體資料進行分析。
([1]全部73個區域立委選區的詳細資料請見2018年公民投票第10案與縣市長選舉國民黨及民進黨的得票統計)
我們知道,選民在走進投票所前,對於縣市長候選人的選擇和10個公投案的同意與否,應該有自己的獨立思考與判斷。換句話說,投給國民黨或投給民進黨的人,都有可能對某個公投案持有相同的態度。雖然如此,我們也知道在投票日之前各政黨對於「公投綁大選」都有戰略和戰術上的應對措施,政黨對選民展開勸說以取得對己方有利的選舉結果。表1到表3的第10及11欄的數據說明了最後結果,似乎顯示對某些選區有所影響,唯此一數據並不能引申為兩者之間有什麼因果關係。
依照2016年立委選區排列,在全部7747個村里中第10案總共得到7,658,008票同意,其中同意票(反同)百分比最高的前五名是金門縣(78.6%)、花蓮縣(78.2%)、台東縣(78.1%)、南投縣第2選區(77.8%)、南投縣第1選區(77.7%)(見表1)。
最令人驚訝的是台北市的8個立委選區同意票(反同)百分比包辦了所有73個選區的倒數8名。最低的是第6選區(大安區)的64.6%,倒數第8是第五選區(萬華區和中正區21個里)的67.1%。這些數據展現了台北市選民對於同婚議題的多元容忍度,民主素養在全國首屈一指、排名第一(見表2)。
整體而言,以村里催票率(得票數占合格選民數的百分比)計算,同意公投第10案和國民黨縣市長得票的相關係數是0.479,迴歸係數是0.954。也就是平均就每一個村里而言,每增加一個百分點的同意票催票率,國民黨候選人就會增加0.954個百分點的催票率;民進黨的相關係數數據則是0.033,幾乎毫無關係。迴歸係數是0.067。亦即每增加一個百分點的同意票催票率,民進黨候選人就會增加0.067個百分點的催票率。從個別選區來看,宜蘭縣的數據是最極端的,同意票催票率和國民黨催票率的相關係數是0.775,迴歸係數是1.335;但是同意票催票率和民進黨催票率的關係則是逆向,相關係數是 -0.506,迴歸係數是 -0.565。也就是說每增加一個百分點的同意票催票率,國民黨候選人就會增加1.335個百分點的催票率;民進黨候選人則減少0.565個百分點的催票率。另外一個奇特的選區是台中市第3選區(后里、神岡、大雅、潭子),同意票催票率和國民黨催票率的相關係數是 -0.203,迴歸係數是 -0.261;同意票催票率和民進黨催票率的關係相關係數則是0.433,迴歸係數是 0.701。
以上的數據顯示反同公投案和國民黨縣市長得票呈現正相關,與民進黨得票相關性較弱。以此觀之,若要爭取多數選民支持,國民黨候選人應該持反同立場,民進黨候選人則不應表示明確立場。數據顯示,在實務上,不同選區出現不同的狀況,有意參選明年立委選舉者仍需仔細盤算,而非人云亦云,以為跟著風向就會成功。
關於選舉有個傳說:「選民是健忘的」。台灣每四年舉辦一次總統、立委選舉,縣市長選舉也是四年一次,不過這幾種類型選舉的時間並不一致,幾乎每兩年就會有一次全國性的大選。距離總統選舉投票還有8個月,現在總統選舉正在初選、然後大選,各方人馬殺得天昏地暗,到時候有誰會記得立委們在國會的挺同或反同議案中投了什麼票呢?